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陈立国建议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缩短现行机制规定的调价间隔时间至10天,将一定区间调价权下放石油企业,适当提高国Ⅲ标准汽油价格。
2009年执行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共调整8次。
陈立国认为,执行过程中,存在调价不到位、调价滞后与偏差的问题,其中5次调价明显滞后,3次调价与国际油价变化趋势相反,而且8次调价中只有两次降价的幅度与国际油价变动相当。如果严格执行定价机制,2009年的调价次数应为10次,其中8次上涨、2次下降。
“由于成品油价格公式透明,调价周期过长,市场调价预期显性化,为市场投机行为创造了条件,屡屡引发价格上调前囤积、价格下调前抛售的现象。” 陈立国介绍说,由此引发的市场投机现象比较突出。去年8月,受涨价预期影响,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经营量环比增加140万吨,远远超过正常增长水平,经营波动加大。
“建议缩短现行汽柴油调价间隔时间,由现行的一个月左右调整为10天。”陈立国认为实现价格调整的“小步快跑”,既可以避免市场过度投机,也可以使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贴近当期市场,解决调价滞后的问题,有利于减少市场无风险投机机会。
陈立国还建议改革成品油价格调整审批制度,建议在一定的油价区间内逐步将调价权下放至国内石油企业,由石油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定价办法内自主定价,减少政府价格审批这一程序,提高企业对市场价格的反应速度。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国际油价在60-80美元/桶时的成品油定价政策比较明确,但对高油价时期的定价尚不明晰。陈立国建议,尽快制定油价超过100美元/桶的定价机制调整方案。
此外,陈立国还建议,在国Ⅱ标准汽油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Ⅲ标准的汽油价格,以弥补企业因投资增加带来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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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承武 丁华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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