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半年 车险高投低赔依然横行(2)
2010年03月10日 13:57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行业协会

●编辑插嘴

谁在打如意算盘?

要求投保人“高投”,就能获得更多保费,这或许是保险公司的如意算盘。但是,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确实该住手了。

相关“新政”已出台近半年,为何“高投低赔”现象依然横行?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为自己创造更多利润本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就有杀鸡取卵的危险。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阻止车主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这种赤裸裸的手段怕是见不得光的。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的一些解释并非毫无道理,可问题的关键是,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为什么还不去执行?新政已经明文规定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究竟是谁如此胆大置法规于不顾呢?记得新政刚出台的时候,一些保险公司借口内部系统还来不及更新为由而没有执行新政,那么现在呢?

而所谓为了杜绝车主获得“不正当收入”的说法,也算是一个大大的笑话。关于折旧理赔问题,作为业内人士的朱潇磊认为:“车辆定损报废后,全损维修费会大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如果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予以赔偿,那么赔偿金额中高于报废时车辆实际价值的部分,就属于投保人的不正当收入。比如一辆旧车的实际价值是2万元,购买了8万元的保险,若车辆报废赔8万元的话,6万元就属于不正当收入了。因此,为了杜绝这样的现象,所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按实际价值折旧计算赔偿金。”可是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有失偏颇,既然是为了防范投保人获取“不正当收入”,那么投保时就不应该要求旧车按新车价购买保险,而是应该严格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再者,倘若严格执行新政,车主又怎有机会获得“不正当收入”?唯一的解释就是,保险公司既想获得“不义之财”,又不愿承担风险。

而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呀,你们什么时候能该出手时就出手,真正根除这个由来已久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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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e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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