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应该是一个只在“3·15”才被媒体提起的话题。相对于厂家和经销商,消费者处于弱势位置,再加上汽车是高科技含量很高的产品,消费者如果遇到“不仁”的厂家和经销商,往往被骗得一头雾水。
据广州市消委会统计,在过去一年里接到关于汽车类消费最突出的投诉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二是车商履行合同约定问题;三是针对汽车市场某些行为的投诉,比如加价、车虫、车贷中出现欺诈行为的投诉;四是维修服务收费不合理以及针对沟通和解决渠道不够畅通的投诉。
1 车辆质量问题
此类约占投诉总量的.92%。主要问题有:发动机起动无力、熄火、车辆外壳渗水、自动天窗关闭失灵等。
如,周先生投诉反映:08年6月初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22.48万元购买一辆轿车。6月13日下雨,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左脚金属踏板上方有水漏至脚面,后观察一天,只要下雨仍有水进入车内。于6月15日送该公司察看,答复为挡风玻璃不密封,是厂家玻璃嵌条安装不当所造成的,需重新安装。购买新车使用不到10天,发生如此问题,令消费者对此品牌信任度大打折扣。
2 合同履约问题
此类投诉也占投诉总量的30%之高,可见许多车商依然视买车为此类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承诺不兑现、说明书与保修卡不及时提供、订金约定不明确不予退还、上外地牌照拖延交车时间等问题。
如,宋先生6月26日投诉反映:6月10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汽车,该4S店优惠许诺赠送美国正派防爆膜,并且是5月份的新车。于是,宋先生支付了订金10000元,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一周内交车。提车时发现商家承诺所赠膜以次充好,价格与同一保险价格不符,相差800至900元。宋先生感觉受到欺骗,致电销售小姐未获合理解释;要求退还订金,遭该公司的销售经理拒绝。
3 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
如李小姐于2008年初与该店签订购车合同,并交纳1万元订金,约定交货期为1月中旬,直到2008年3月尚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并要求投诉人多加8000元才能提供现车,经消委会调解中心三方通话,该店仍未给予正当理由。
08年3月陈先生投诉某店对该车主新车使用假冒伪劣防爆膜,使车主在两年内遭受财产与身心健康的双重损害,向该店进行磋商期间该店负责人态度恶劣。
4 维修保养收费不合理
某美系品牌车主在去年5月21日购车侯发现汽车后部有异响并到该店进行检查,该店店员告诉车主,汽车行至15000公里左右必须到该品牌4S店做一个收费保养才能享受15000公里以后的免费保修服务,车主认为该店收费不合理,因为汽车说明书上并无标明15000公里保养是有偿保养,要求该店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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