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下肢残疾人也可开车 新规放宽驾车限制
2009年12月24日 08:51江南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明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新规有了哪些调整?就此,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南昌市公安交 管局相关负责人。

据交警介绍,新规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新规定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戴助听设备。

多年来,因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较大危害。此次新规中对酒驾、占应急车道等危险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加大处罚力度。

据介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同时,新规进一步细化了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按照原来的规定,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十日以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二考试,二十日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三考试,申请人需要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参加考试。因此,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新规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时间间隔限制,进一步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此外,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市民驾驶摩托车出行,新规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市民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满足了市民的实际需求。

驾驶人的身体状况是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重要因素,因驾驶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新规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报,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新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规定,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教育和考试的,不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先处理完毕;身体条件应符合驾驶许可条件;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应先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考试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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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彬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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