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抢车党”横行学校求情法院轻判
2010年01月07日 08:31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一群13到17岁的“抢车党”频现黄埔区校园周边,以“借车”为名抢劫骑自行车路过的中学生,逐步发展到强迫入伙收“保护费”和持刀抢劫。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犯罪情节轻微,且学校愿意让其继续读书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涉案的5被告人中,除梁某龙是职业高中学生外,其余均为初中生。目前尚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华在逃,另有两名同案人因不满14岁依法不作犯罪处理。此外,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敏因怀孕,法院决定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记者了解到,这伙90后“抢车党”成员中,只有其中梁某龙和黄某华两人真正实施过抢劫行为,其余同案人则仅仅为了获得一些好处扮演着跟班角色。他们实施抢劫时还穿着不同学校的校服。

2009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对梁某龙改判6年刑罚并处罚金2千元。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审法院判决中有多处引用了“本着教育、矫正未成年罪犯的宗旨”的法律理念[综述 图片 论坛]作为判决依据;还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原就读学校的意见,且学校愿意让其继续读书,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案一:强行“借车”

赃款用作文身

2008年3月13日傍晚,17岁的被告人梁某龙与6名同伙来到中山大道黄埔某小区,梁某龙以“借自行车”为名,抢得一辆自行车;随后又到黄埔港前路一外运仓门口,以同样手段抢车。当日抢得的单车销赃得450元,打游戏后剩下200元用来文身。

案二:伸脚入车轮

无事也赔钱

同月17日13时许,梁某龙等4人骑车到黄埔东路乌涌河边,犯罪嫌疑人黄某华(在逃)将脚伸到一上学途经的中学生的车轮上,声称被压要求赔偿医药费,并强行扣车,得手后随即销赃。

案三:逼人认老大

强收“保护费”

同月18日上午,一伙人花光钱后来到黄埔区荔某小区,在单车棚外强行将三名中学生拉到拐角处,抢走自行车及手机等财物。随后又威胁对方认他们作“老大”,并索要每月30元的“保护费”,次日再次勒索了每人40元。

案四:强“借”不成

持刀威胁

同年4月7日下午,梁某龙等3人在黄埔区法院旁小路上,抢劫两名某中学放学回家的学生。3人即上前叫停两学生称借车去拉东西,被告人黄某敏(女)见对方不肯,随即拿出事先准备的一把50厘米长的尖型砍刀递给同伙,威胁两学生交出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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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徽徽 编辑: zhang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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