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规取消记分制,主动缴纳罚款还可“半价”,酒后驾车罚款额降低,行人闯红灯不再罚款200元,改为警告或者罚款20元……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三次审议,有关内容修改较大。
变化一
闯红灯“记分制”从出台到取消不到2个月
去年11月1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交规降低了罚款额度,但引入了“记分制”,闯红灯一次记4分。在许多开车人看来,这一规定比罚款更加严厉,但2个月不到,“记分制”被取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表示,“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记分更多的应该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中进行规定,不宜在专门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中与罚款、扣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并列。”
实际上,记分制度在公安部的部门文件中早就存在。作为部门规章,“记分制”及记分多少都可以灵活地进行修改,近几年来,公安部已经多次修改了记分分值。但记分制度一旦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固定下来,要进行修改就变得不那么容易。因此,引发有车一族强烈反弹的“记分制”最终被取消。
变化二
酒驾、醉驾罚金降至500元、3000元
新交规的征求意见版和二审版公开之后,都激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弹,许多人质疑深圳是在“以罚代管”,更有人质疑相关部门有敛财之嫌。
深圳市交警局一线民警也普遍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超出普通市民承受能力的高额罚款,将大大加重有车族的负担,在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未能同步跟上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起严重的暴力抗法。”
此次,深圳史上“最贵”的交规也再次降低了价格:一年内闯红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0元,而此前的二审版本则是2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0元,次数相应增多了一次。另外,闯红灯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扣证3个月,而二审版本则是3次以上就要扣留驾照,重新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5次以上则在罚款外扣证3个月,扣留机动车7日。此次的三审版本也将“扣车”直接删除。
此外,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使等行为,罚款也从600元降低至500元;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罚款额分别从之前的1000元、5000元降低至500元、3000元。
变化三
在机动车道内散发广告罚100元
在新交规的二审版本中,行人闯红灯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这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并且质疑该制度难以执行。此次,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也作出了较大改变,行人闯红灯从100元的罚款降至了20元或者仅仅处以警告。
另外,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违法规定进入高速公路两种行为此前要罚款200元,现在降至100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深圳道路上经常见到的在路上发广告、售卖物品等行为,新交规增加了一条——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以100元罚款。
变化四
7天内主动交罚款可享“半价”
主动交罚款,罚款可半价!对于有车一族而言,这又是一大利好消息。在一审版本中,曾经出现过初次违反交通规则可以免交罚款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此后的审议中都被取消,而此次,新交规再次显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仅被处罚款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主动缴纳罚款的,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
陈涤表示,这是为了充分发挥处罚的教育功能,鼓励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缴纳罚款,也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屡次违规者,新交规则毫不留情——1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次以上的,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变化五
“被社会服务”变为“可申请服务”
此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都规定,闯红灯造成事故尚未构成犯罪者,除了要被处罚外,还应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市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一度引起热议。
据悉,在二审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医疗护理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义工联组织的活动也应该是自愿参加的,不应该带有人身强制性。此外,社会舆论也认为,这一规定有人身强制之嫌,是一种变相的行政处罚,超出了特区立法权限范围。
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服务的教育功能,提高该项制度的可操作性,提交三审的新交规中“被社会服务”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主动申请提供社会服务的,1个小时的社会服务可以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天。但是,为了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这种折抵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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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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