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拟规定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将罚款50元
2010年01月21日 09:36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南京市拟规定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将罚款50元

穿超4厘米高跟鞋开车罚款50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骑电动车上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昨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此次会议上还听取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案说明等,并分组审议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修改稿)》、《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关于机动车

开车时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

穿拖鞋高跟鞋开车要被罚

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对此,有的市民表示,开车时,穿拖鞋,穿高跟鞋,赤脚,吸烟,打电话等行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这样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市民有点不太明白,比如,4厘米跟小指的两节指关节差不多,女高跟鞋随便一双就超4厘米,有什么依据确定开车时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它是一个安全高度吗?更重要的是,在具体执行中,怎么知道开车人穿的是不是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

不过,也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诸如开车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等规定太“雷人”:交警是不是要随身带把尺子?

开车上路要带信息安全卡

条例规定,南京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安全信息卡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免费发放。据悉,安全信息卡应当记载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累计记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驾驶人应当领取安全信息卡,并随身携带。

等红灯时两车相距不得超过2米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该条例的这项规定,让一位与会委员拍手称快。他解释说,在有信号灯的情况下,行人和机动车应该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通行;但有的人行横道没有安装信号灯,这时只要有行人在过马路,机动车就必须让行人。“这种违法行为在国内非常严重。”这位委员感叹,自己在南京生活了20多年,每次经过单位门前的那条没信号灯的斑马线时,从没有一辆车会让他。

而在道路通行方面,该条例还规定,遇到交通信号停车等候时,第一辆车与停止线间距不得超过1米,后车与前车间距不得超过2米。

临时泊位可按时递增收费

此前,南京市在不少支路街巷划出临时停车位,曾引发争议。在该条例中,以立法形式对其进行了肯定。该条例规定,公共停车设施不足、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道路畅通的地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按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据了解,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的原则,经批准可以采取按时递增计费等差别化方式收费。

可让保险公司先垫钱救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该条例规定,凡是轻微交通事故,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再自行协商处理,不得阻碍交通。否则,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撤离现场,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如果发生了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医院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该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及时或者无法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由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或车辆驾驶人先行垫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对伤者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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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英杰 戚庆燕 编辑: da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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