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京报》又报道了一起最新涨价事件:从4月1日起,北京王府井、燕莎等地白天(7:00-21:00)占道停小型车,将在现有基础2.5元/半小时的基础上上涨一倍,为5元/半小时;超过1小时后为15元/小时。假如在一类区域上班,开车上班开支将大大增加。以每天停车8小时为例,如果停在地下,一天的成本将增加8元。如果停在地上占道停车场,每天的支出将增加75元。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重点区域非居住区的停车费调整方案。市发改委表示,调价后,政府将相应提高向占道停车企业征收的占道费标准,保证调价收益用于道路及停车设施建设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自北京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财政收入中,占道费收入3372万元。
谁都知道,大城市停车难,超大城市诸如北京、上海等,停车更难。看了上述相关报道方知,北京市400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却只有不足5000个停车场、100万个停车位,这也就是说,4辆车里,3辆车没有停车位,你要停车,必须乱摆放、乱停车,而后接受高额罚款——少有、少建、缓建、不建停车场,使高额罚款有了源源不断的、庞大的客户群。当然,这属于有罪或恶意推断,只是一种可能性的推断而已。北京市涨价掌勺的部门也说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个熟语,但凡涨价时,都是可以说说的。
“取、用”说说尚可,但不可回避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其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名义虽好,但民被取,是否属于心甘情愿?是否愿意?其二、取之于民取多少、用之于民用多少?您取一千,用一块,或取一千,用十块,这都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这样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看怎么像掠夺于民、欺骗于民。其三、何时取、何时用?比如吧,您已经取了若干年,和改革开放同一个年纪了,那钱已经到了近百亿了,还不见用之于民的迹象。或者说,万般无奈之下,扭扭捏捏地拿出一部分,单说这些年的利息或投资所得,您这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看怎么像是瞎扯淡!
这就是我将要谈到的问题——方才说了,来自财政部门的统计显示,2009年,北京财政全年收取的占道费为3372万元。而粗略算来,北京400万辆车的保有量,即使按照每辆车每年1000元的停车费来计算,400万辆车一年的停车费至少有40亿元的市场。以每辆车每天停车费5元计算,目前每年的停车费就有73亿元的市场。现在,从4月1号愚人节开始,这个数字,可不又要翻着跟头上去吗?
那么,号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百亿资金,怎么只到账个零头——3千余万元?大头的另外百亿元到底去了哪里?
北京一家停车公司表示:在收到的停车费中,有50%要交给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剩下的部分60%作为人员工资,11%上交给地税部门,0。5%作为管理费上交给上级部门。另一家公司表示:公司年营业额超过8000万元,但利润只有200多万元。
有“业内人士”透露:大型公建和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多数费用进了产权方的口袋。这一方面弥补其建设成本,同时也是其赢利的一种固定项目。
看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的确是瞎扯淡,一点都没被冤枉。连钱都没收上来,连钱的屁毛影子都看不到,谈何“用之于民”——“业内人士”的话若有假的话,北京市财政局只是到账3000万,这甚至连73亿元的一个零头都算不上,这有如何解释?
北京市涨价掌勺人是这样前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保证调价收益用于道路及停车设施建设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若按照以往百亿与三千万的比例来看的话,上述说法亦属天方夜谭。百亿都收了,都没了,都进了无底黑洞了,靠到账的3000万来进行“道路及停车设施建设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吗?具体准备建多少个停车场?在哪里建、何时建?有规划吗?
不知道主持涨价的部门是否知道有这么一笔进出不对称的账目。其实,从理论上将,政府部门的亏是吃大了!试想,我制订了收费政策,我承诺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要掌这个勺,到头来,竟然连个零头都收不上来,屁颠屁颠究竟是图个啥?
更加蹊跷的是,何以在如此问题重重的迷雾中,再来强拨民意[综述 图片],再行大幅度涨价?屁颠屁颠之外,加顶红帽子绿帽子白帽子戴?这样的相关权力部门,是呆傻过度,还是聪明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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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振强
编辑:
zhang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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