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完成标价牌置换 停车收费明码标价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东莞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在2010年底前完成明码标价牌的置换工作。
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应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保管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收费单位、定价方式、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保管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设计的标价牌样式,按照统一规定由东莞市物价局监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采用3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政府指导价类采用绿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类采用黄底黑字样式。标价牌规格大小可因地制宜,但应做到清晰、醒目,并符合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的要求,其中停车场标志字样“P”的位置,统一采用蓝底白字的样式标示。
物价局要求各镇街敦促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在2010年底前完成明码标价牌的置换工作。物价局还将组织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停车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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