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醉驾撞死4人撞伤8人被判无期
2010年06月09日 11:48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浙江省三门县原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酒驾车撞死四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日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浙江省首例因醉酒驾车而被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醉酒驾车致4死8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杨曙忠在三门县方都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1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 g/m l。

另查明,本案案发后至庭审前,被告人杨曙忠家属已与所有死者家属和受伤被害人、车辆受损车主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实际支付了赔偿款,绝大部分死者家属和受伤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了对被告人杨曙忠的谅解。

4月6日,杨曙忠被罢免了县、市两级人大代表资格。

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曙忠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在严重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繁华街道,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尤其是在与他人车辆碰撞后,不听围观群众的劝阻,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快速连续冲撞,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辩护人称被告人杨曙忠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与直接故意犯罪确有所区别,且案发后,杨曙忠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故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辩护人就此所提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至于庭审中,辩护人出示了杨曙忠资助39名贫困大学生和慈善捐款等方面的材料,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这些行为与所犯罪行及定罪量刑没有关联性,亦不能成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杨曙忠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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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e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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