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查交通违规 超速50%即吊销驾照
2010年08月13日 14:17天府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段时间,我省陆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省公安厅昨日发出通告,即日起在全省依法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通告规定,有以下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超速50%一律吊销驾照

通告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未划设中心线和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3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划设中心线和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载客车超员一律扣车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不足20%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达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酒后驾车一律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记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无证驾驶一律拘留15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驾驶报废车一律吊销驾照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悬挂号牌一律记6分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元罚款、记6分。

驾车打手机罚100记2分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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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e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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