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敦促车企建召回制度
2010年03月19日 17:13赢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3·15”来临之际和全球多家汽车巨头纷纷宣布召回的背景下,汽车的质量、安全问题目前正在受到国内汽车消费者前所未有的关注。

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目前国内一些车企存在重产能扩张、轻技术研发,重成本控制、轻质量管理等现象,明确提出国内汽车行业应该总结世界汽车产业的经验和教训,汽车企业要加强质量并建立召回制度。

□赢周刊记者 杨启蒙

国内车企“重产能、轻质量”

工信部指出,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但目前“我国汽车产业依然存在核心技术缺失、自主创新能力弱、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一些企业存在重产能扩张、轻技术研发,重成本控制、轻质量管理等现象,有的甚至给消费者、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更要重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该意见明确提出,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提高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同时,“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大技术升级和新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产品质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不断改善品种、提高质量,防止盲目扩大生产能力。要提高汽车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检测能力,结合生产线改造,增加在线检测设备”。

工信部还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汽车产品售后服务,加大对消费者正确使用汽车产品的培训和指导,增强消费者汽车质量安全意识,发展和完善修配、保养等多种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企业要建立质量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召回、处理缺陷汽车产品。

该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及时总结和汲取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全面提高汽车产品质量信誉,促进汽车产业由大变强、健康发展。

自主品牌主动召回少有望不再

据了解,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开始了中国汽车召回的破冰之旅。但此后至今,虽然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在不断发展,却仍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法规,这也导致国内的汽车企业召回意识仍处于被动阶段,召回效果也远不及其他国家。

根据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公布的《汽车召回制度回顾与展望》报告显示,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5年来,我国共召回车辆321万余辆,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受理212次主动召回。然而,这些召回车辆大部分是合资品牌,主动召回的自主品牌汽车更是少之又少。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汽车质量的法律依据方面,国内消费者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但索赔的程序繁琐、且效率较低。而国内不少汽车企业则表示,“目前国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汇报的部门多,令企业困惑”,因此建议设立统一的权威部门和法规。据悉,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目前仍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无确定的出台日期。

相对而言,汽车召回制度在国外要成熟得多,尤其是“丰田门”事件和近期全球多家汽车厂商宣布在北美市场上进行召回,体现美国汽车召回制度相关法律已经非常完善。不过,随着该指导意见的公布,国内汽车厂商建立召回制度的速度有望大大加快。据悉,该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要注重四方面工作,首先是完善标准法规体系,加强汽车行业安全和节能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二是严格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三是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汽车产品强制性 标准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事故鉴定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产品质量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四是建立汽车行业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切实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制约和惩戒失信企业和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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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启蒙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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