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提维权5招 应对丰田召回"同损不同赔"
2010年03月15日 10:2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3月14日电(记者屈凌燕)随着“3·15”的临近,丰田“召回”事件再次引起各方关注。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14日公开表示,要高度重视并主动介入丰田“召回门”事件,并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明确提出五条应对措施支持消费者维权。

丰田公司宣布在中国召回的一汽丰田生产的RAV4车,目前在浙江省销售的大约7000辆,占全国十分之一。记者了解到,同样作为丰田问题汽车的受害者,受到的待遇却有鲜明的反差。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目前丰田对中国消费者存在“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等现象。

针对此次丰田全球性召回,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今天联合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明确提出五条应对措施:

一、敦促丰田公司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

二、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应该认真对待浙江消费者的赔偿主张:如主动上门召回,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同车型使用或者补偿相应的交通费用;如车主返店修理,应当补偿消费者包括汽油费、误工费、误时费等等;车辆尚未交付的,应当允许解除预约,全额退还。对因此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到消保委的,各地工商局、消保委要积极调解,调解不成的,要支持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处理。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统一平台,浙江省消保委将依托消保委汽车专业委员会,建立处置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的处理投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解力度,在工商网站上开汽车维权消费的专栏,并对情况进行反馈,及时公布信息,公布投诉内容,公示投诉结果。

四、对汽车4S店全面整治的规范,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

五、开展对消费者的汽车消费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和省国民消费教育学校等载体,充分告知消费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开展汽车消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树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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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凌燕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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