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8月起酒驾与交强险挂钩 次年交强险保费增30%
2010年06月24日 15:15沈阳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每饮酒驾驶一次,次年交强险保费增加15%;

每醉酒驾驶一次,次年交强险保费增加30%

(记者刘洋)6月23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关于辽宁地区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辽宁省内参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其交强险费率浮动在实施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基础上,再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交强险费率最高将上浮90%。

自2010年8月1日起,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定期将全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完整、准确地提供给辽宁省交强险信息平台。为保证辽宁省内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公平合理性,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由交强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统一核算制。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此前,辽宁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30%。假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保持不变。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费率上浮30%。

此次挂钩酒驾违法行为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在交强险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酒后驾驶行为双挂钩后,交强险费率最高将上浮90%。目前,六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交强险的基准保费为950元,极端情况下,次年交强险保费最高将达到1805元。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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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洋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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