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成都市部分车购税可就地交办
2010年02月26日 08:20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自3月1日起,9座以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新车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免税车、进口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特种车辆除外),下放至成都市十四个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具体包括: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国家税务局。

据介绍,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下放前,成都市的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车后,只能在成都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下属的犀浦或红牌楼申报点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距主城区较远的区(市)县的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在路上耗费的时间少则半天多则一天,存在诸多不便之处。

为此,成都市国税局在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下放实施方案》。自3月1日起,凡车主身份证明所在地属上述十四个区(市)县的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选择在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也可选择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下属的犀浦申报点(地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犀浦车管所内)或红牌楼申报点(地址:武侯区长益路80号)办理。凡车主身份证明所在地属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的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仍集中在成都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下属的犀浦或红牌楼申报点办理。

据介绍,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车后,只需携带《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等资料,即可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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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玮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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