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4日电(记者王云河)23日,经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两个月内疯狂盗窃机动车车牌19次的孙亚南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这是郑州市首次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盗窃车牌的被告人定罪和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年初,23岁的孙亚南来郑州打工,通过看电视新闻得知有人通过撬盗汽车牌照并将其藏匿,然后向车主索要钱财的信息。去年4月至6月间,孙亚南频繁盗窃汽车车牌,然后向受害车主索要钱财,价格在50元至200元不等。仅两个月,孙亚南就盗取车牌19副,敲诈得逞10余次共计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机关证件的外延涵盖了机动车号牌,盗窃车辆牌照符合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宣判后孙亚南不服,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目前盗窃车牌行为在某些地区十分猖獗。犯罪嫌疑人大致采取的模式是:撬盗被害人汽车牌照并当场留下写有取回牌照需付赎金的联系方式,然后坐收渔利。
对此,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一位负责人认为,由于汽车号牌本身价值并不大,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号牌后向车主勒索钱财的数额也不大,如果以盗窃罪或敲诈勒索罪来适用法律,很难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一般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因此可能导致纵容犯罪。如果以涉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来适用法律,对加大打击盗窃车牌行为,震慑此类违法犯罪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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