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0-02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6元
2、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一、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共计派发股利1.2亿元。
二、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公司对其本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54元。
4、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
电话:027-84287896 传真:027-84287988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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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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