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停车场建设管理可鉴“他山之石”
2010年06月17日 07:38新民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去年初颁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在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大型停车场所”,纳入振兴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措施之中;把加快发展“停车服务”作为发展我国现代汽车服务业的重要目标之一。时隔一年,回应《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发改委三部委于日前联合推出。

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严重的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等,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科学和持续发展。如何加强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他山之石”的做法和经验很值得借鉴。

在解决停车难问题的硬件上,国际上通行的主要办法,是兴建包括路面停车场、多层停车楼、机械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规划路边停车位、完善停车场地位置和方向等信息系统。针对停车场建设费用高、短期投资大、经济效益不明显和政府财政投资不足等情况,多数国家采取鼓励民间投资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停车管理上,各国普遍采取停车计时收费、增加违章停车处罚力度、限制路边停车,使部分车主更愿意改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汽车对停车场的需求。

一些发达国家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上,颇有自身特色。如在日本,私人购车“必须自备车位”思想深入人心。大城市私人车辆登记,必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并由警察署确认,方可受理登记并发放牌照。日本《城市规划法》规定,在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时,必须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新加坡除了对早高峰进入CBD(中央商务区)和乘员少的车辆实行收费外,政府还规定每个共管公寓、组屋区、社区、大饭店及每幢大型建筑物,必须修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且保证住宅数与车位量的比例在1∶1。

此外,我国香港特区和台湾省的做法,也值得称道。香港特区每3-4年对停车需求研究一次,并相应调整相关政策;注重停车场商业化运营,对停车场运营除税收优惠外不给予任何补贴,也不乱加干涉。台湾省将自备车位与卖车者提供车位相结合,每幢建筑必须自行满足其带来的停车需求,以政府为先、民间为主的原则进行停车场建设。

实践证明,上海2010世博会前期的停车设施建设及世博会期间的停车管理,是行之有效的。一些高速公路出入口在F1赛车场、虹桥枢纽和松江等设置换乘停车场,极大地方便了观博游客换乘专线车或轨道交通入园;所有专线旅游巴士对应世博园周边的几十个停车场,缓解了世博园周边地区以及整个市区交通的拥堵状况。世博会期间上海停车设施建设及停车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做法,应在后世博时代得以巩固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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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伯顺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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