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光:3000元补贴最好在购置税中扣除
2010年07月07日 07:47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了鼓励节能环保汽车产品消费,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名单中的产品,按每辆 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按目前的购置税优惠办法,加3000元补贴,消费者得到的实惠要比原来的购置税减半还要多。

目前,购置税的普遍计算方法为:买车时的开票价除以1.17(增值税),再乘以10%。一辆价格10万元的车,购置税为10万元÷(1+17%)×10%=8547元。在实行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时,减征的购置税额度是4274元,今年按7.5%征收,减征额是2137元。如果消费者所购汽车在补贴名单内,再加上3000元,等于5137元,比4274元还多863元。

从最近的报道看,这件事主要是厂家掌握,由厂家布置经销商来执行。这里面有两个环节容易发生问题:第一是厂家是不是按3000元抵减批发价格,厂家和商家如何掰吃我们不会知道,但是我们可以推断,只要厂家“贪污”多少,经销商就会从消费者应得的钱数中扣除多少。第二是经销商是不是按3000元给消费者优惠。经销商的价格是一个活络的东西,全凭老板一句话,很难保证所有经销商都对这3000元不动心,消费者不会清楚价格是涨了还是优惠了,所以也算不清楚拿到手的3000元还剩多少。

所以为了让消费者真真正正拿到实惠,这个办法应该改进,由生产企业兑付改为在交纳购置税时扣除。这样其实很简单,征收购置税时,税务部门按发改委等部门所发节能汽车名单进行核对,名单内的产品就在7.5%的基础上再扣除3000元。消费者拿个明明白白。(贾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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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新光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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