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有代价 43名醉司机交强险最高增20%(2)
2010年08月03日 09:27天府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案例说明

事故+酒驾保费最高上浮90%

四川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监管一科科长王雪梅介绍,根据2007年7月1日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将直接提高30%。“新制度实施后,交强险费率实行了‘事故与酒驾’的双挂钩。”王雪梅说,这意味着,两方面的浮动费率将相加。例如:李四将车借给了张三驾驶,一年内,张三驾驶该车已经有了3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记录。可在年底期间,李四又以醉酒驾车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导致对方死亡。那么,李四的亲友要使用该车,在次年为该车购买交强险时,费率将面临上浮30%(事故责任方导致死亡事故)+上浮10%(饮酒)+上浮10%(饮酒)+上浮10%(饮酒)+上浮30%(醉酒)等累计90%的高压线。

特别提醒

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提高30%。(记者 丁宁 实习生 章水花)12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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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宁 章水花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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