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强险费率 酒驾一次上浮10%
2010年03月30日 10:39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草案出台,交警总队委托本报公开征集意见。

昨日,省公安厅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草案出台。初拟“饮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10%;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20%”等原则,制度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浮动制度”草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意见和建议。从今日起,本报开通热线(028)86969110,读者对该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畅所欲言。

保费上浮如何计算?

一次酒驾上浮10%累计不超过60%

昨天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相关负责人解读了草案中的新规定。

草案拟定的浮动比例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的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如果是醉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则每次上浮20%。

司机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浮动的比例是可以根据酒驾次数来累加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但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例如:张三家有一辆捷达[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这辆车在2010年被记录有两次饮酒后驾车和三次醉酒后驾车,那么张三在购买2011年保险的时候,他的交强险上浮比例就为2×10%+3×20%=80%。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张三2011年的交强险就上浮60%。目前国内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车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在张三全年无事故的前提下,他明年的交强险得多缴950元×60%=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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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阳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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