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黑老大黎强将受审 曾组织重庆出租车罢运(3)
2009年10月25日 12:33扬子晚报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延伸阅读

  黎强将3名官员拖下水

在大张旗鼓地向公交系统扩张的同时,黎强又进入另一暴利行业——房地产。

2001年,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开始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该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2003年4月,巴南区建委批准B区A栋的层数为16层,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其改为32层,随后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又采用二次复印的方法将批准文书改为31层,成功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2006年3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C区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其中C区项目大部分出售给巴南区工商局。通过以上两个项目,黎强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2009年7月14日,黎强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3名在黎强攫取黑金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官员也随之落马: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二处原处长姜春艳。

  ■相关新闻

  收受黑老大巨额贿赂 重庆一刑警队长落马

重庆市检察院10月23日披露,截至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5人,提前介入查处“保护伞”9人。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原支队长李寒彬(副处级)因涉嫌在2004年至2009年,收受陈明亮等多名“黑老大”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重庆打黑经验在全国推广

为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准确办理、公正司法,重庆市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1+3”工作措施,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推动打黑除恶斗争的深入、顺利开展。

重庆市检察院介绍,这个“1+3”工作举措即一个工作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三个工作制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保密工作的规定》。

据悉,重庆检方的“1+3”工作机制已经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重庆市打黑办的认可和肯定,最高检还将重庆市检方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了推广。(据重庆晚报 重庆时报 重庆商报 新快报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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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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