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陷困局 是商业行为还是贿赂
2010年10月09日 16:33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年对于丰田来说是个“多事之秋”。9月20日,丰田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收到了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指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虽然该案还处于调查阶段尚未结案,但有关该案的讨论却开始在行业内蔓延,这种收取返利的行业普遍操作究竟能否摆上台面?此案例是否又会为汽车金融和商业银行在车贷市场中的博弈增添一些不可预知的变数呢?

案例回放丰田金融陷入“贿赂门”

此次丰田金融“贿赂门”事件是从今年3月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浮出水面的。根据杭州工商部门的调查,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都由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独家垄断。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只要从消费者的汽车贷款中获得额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返还给4S店。

根据杭州工商部门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对此,杭州市工商部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丰田金融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络民意呈现一边倒

对于丰田金融在杭州的遭遇,东莞的经销商们都表示出一定的关注,“我们协助金融公司或者商业银行推广他们的贷款业务,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都会返还一定的费用,这在行业内都是普遍操作,个人认为不存在垄断或贿赂。”东莞某铃木经销商表示,这类行为是双方认可,互惠互利的正常商业行为。

经销商固然站在自己的角度为同行辩解,然而消费者却一边倒站在了杭州工商部门的那边,认为丰田金融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贿赂”与“垄断”。在本周南方都市报与腾讯汽车就丰田金融“贿赂门”事件所开展的联合调查中(截止9月28日15时),有74.82%的受访者认为丰田金融向4S店返利不合理,双方涉嫌构成行业垄断;此外,还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认为4S店向其介绍贷款业务时没有尽到完全告知的义务并认为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息过高。有车友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条例和规定来监管相关行业,

法律专家应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面对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两个极端,法律界的一些人士则认为如果有明确合同约定,丰田金融或可“翻案”。

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争元表示,如果丰田金融与4S店之间的返利体现在公司账目上是明折明扣的话,则是受法律认可的正常商业行为,不过这必须“从制度或者文件上进行明确化”,如果是暗箱操作的话,丰田金融和4S店则很难逃脱干系。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冯世锋则认为,从狭义上来说,丰田金融的行为不属于法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而应视为“采用违法的佣金支付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冯世锋援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在汽车消费信贷中,可以把资金视为一个“商品”,汽车金融公司商业的相对方应该指的是借款人(单位或个人),如果汽车金融公司贿赂借款人,确实构成商业贿赂。

“但丰田金融支付佣金的行为排挤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侵害了借款人的选择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而可以定性为‘采用违法的佣金支付方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冯世峰认为,但考虑到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该事件最后被定性为商业贿赂的可能性会更大。

市场现状

利润与压力促使车商主推金融公司

其实在东莞市场,汽车金融和商业银行向4S店支付返利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基本都是按照贷款的单数来计算,4S店每成功办理一单贷款业务,便可从金融公司或商业银行获取几百到数千元的返利。以进入市场时间较长的通用金融和丰田金融为例,上述两家金融公司在本品牌的市场份额都可占到9成左右,而其取得如此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4S店向客户推广的力度较大。

车厂将金融业务纳入考核范围

据经销商介绍,金融公司都会派驻专员长驻4S店,专门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但如果客户想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则只能自己去申请,4S店只提供一些辅助配合。东莞某雪佛兰经销商告诉记者,当有消费者打算贷款买车时,销售顾问会首先向该客户推荐通用金融,如果客户同意接受,则由贷款专员跟进服务。“当然我们也不排斥消费者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只是在后续服务上我们无法跟进。”该经销商表示,在每办理成功一单贷款业务,通用金融都会将这单贷款业务的手续费作为返利返还到经销商处,大约在2000元左右。“其实我们收取的返点并不多,我们与通用金融主要是互利合作的关系,因为我们的贷款也是通过通用金融,有了通用金融做担保,我们向厂家提车时也不需要支付全款,因而现金压力大大减小。”

处于第二集团的福特金融和大众金融则在加强本品牌的市场开拓,大众金融从今年开始对4S店的贷款专员进行了培训,虽然没有向经销商下达具体的销售任务,但经销商还是感受到了明显的压力,“汽车金融实际上对于我们的销售促进很大,加上门槛低,放款快,因而我们向客户推荐时还是首选大众金融。”鸿燕车行表示目前大众金融在该品牌的市场份额已经占到了6成,其他4成则被众商业银行瓜分。长安福特经销商则表示,自己在福特金融方面还承担了一定的任务额度,虽然压力不大,但在向客户推广贷款渠道时还是以福特金融为主。

银行贷款涉及担保公司摊薄利润

众品牌在厂家施加的压力面前,更多倾向本品牌金融公司,在常人看来都可以理解,然而东莞一法系品牌经销商则道出了经销商对汽车金融公司热情不减的另一原因:商业银行申请门槛高,放款速度慢,对于经销商的运营来说并不有利。此外,银行车贷繁杂的申请程序使得经销商不得不请专业的担保公司来为客户办理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就不难理解了,商业银行的返利由于担保公司和4S店两家来分,由于在这个利益链条中,担保公司处于主导地位,因而分到4S店的返利往往只有数百元,远远低于汽车金融公司给4S店返利的平均水平。”

后市分析

汽车金融公司将成车贷主流

其实,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各汽车品牌都有意加强了本品牌汽车金融的开拓力度。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尚且不说,日产金融、奇瑞金融、比亚迪金融等后起之秀的表现也很抢眼。虽然商业银行也有意识地在汽车贷款业务上进行拓展,像针对公务员、教师等特殊职业和群体的简化贷款程序,采用信用卡进行小额贷款等,但这些相对于汽车金融公司大小通吃的做法,商业银行在车贷上即使有着利率优势,但还是逐渐显露出力有不支,东莞一汽车经销商就指出了商业银行在对待车贷业务上的进退两难,在利润与风险的选择之中,谨慎的商业银行还是站在了高利润低风险的一边。

“与房贷相比,车贷风险高出不少,因而它的利率回报也相对较高。但房贷属于不动产抵押按揭,贷款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考虑到正处于增长期的中国经济,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价值上升是可以预见的,因而房贷的风险就被规避到一个非常小的范围;车贷不同,由于汽车是消费品,即使是刚上牌的新车马上转手,在二手车市场就贬值了10%以上,加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刮擦碰撞甚至车祸事故等不可确定性因素,作为抵押物的汽车无法给借贷方带来太多的‘安全感’,为避免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坏帐,只好通过较高的利率以及门槛来进行风险规避。”这名经销商表示,除了5万元左右的信用卡小额贷款外,消费者申请贷款的额度以10万-20万元居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而房贷的贷款额度很多都接近百万,贷款的期限也是车贷的数倍,银行方面在房贷业务上的盈利空间大大高于车贷,在银根有限的情况下,银行当然更倾向于在房贷市场发展了。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如果商业银行不改变现有的战略方向,在没有特别政策制约的前提下,未来几年汽车金融公司还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参照国外的情况,汽车金融公司也将成为车贷的主流。对于当前消费者所诟病的高额手续费及利率,则还需汽车金融公司经过一段高速发展后再引入竞争机制依靠市场自然调节。(魏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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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启扬 编辑: fe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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