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其实梅博士刚才提到一个观点,召回直接跟厂商经济利益相关,这是业内很公认的观点,我们研究的时候发现一组数据,表明在我们2010年召回的车型中,大概有100多万辆,其中有96万多辆来自于合资公司的召回,只有3.9万辆是自主品牌车辆,这种不太均衡的现象,在座各位专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赵英:这是一个很有的确是一个很引人注目、很有意思的问题,也回应了你提的问题,就是咱们是不是到了汽车召回的时代,我觉得最多只能说中国进入了汽车召回年代的门槛。我觉得召回有两方面,一个是消费者更加成熟,消费者在成熟的饱和的汽车市场上,自己换车之后,对汽车消费的理解越来越深刻。再有政府对汽车业管制越来越挑剔,召回的次数自然越来越高、标准越来越高。这就回答了刚才你提的问题,为什么跨国公司召回,而且我补充一下,不仅仅跨国公司招呼,而且跨国公司是由于他在海外市场上的那款车出问题了进行召回。所以我认为,我们两个市场,其中一个汽车市场不是很成熟,对汽车消费等等不是很成熟,另外我们的管制召回制度严格要求。最近又谈到丰田,可能丰田也是用这种理由,这种车在中国生产没有问题,但怎么保证不是在中国的同一款车型不是你的设计问题。所以就是说这个问题从两方面来看,而且你提的问题非常有意义,说汽车召回在中国还有很大的空间,维护汽车消费者利益才刚刚开始。
主持人:刚刚赵老师提到一个问题,有一点业内很多人认同,就是说海外公司召回量很大,而且都是由海外转向国内的引发。这个形成是有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我们的指法条例还不完善,包括在美国有强制认证、强制召回一系列措施。近期我们看到国家质检总局可能会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动向,请邱宝昌先生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邱宝昌:实际上我们国家有召回管理规定,也出台很多年了。
主持人:不是强制的。
邱宝昌:有强制召回,我们看到海外一般都向质检部门申请的主动召回,但是也有他也知道有问题,或者消费者投入集中到很多在设计方面或者制造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延长维修来不召回的情况,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我们的召回存在空档,虽然有部门规章了,但是处罚的力度到强制召回的程度比较烦琐,如果厂家不主动召回,强制召回怎么召回?专家要评判,要有大量的数据,这是很漫长、费时的过程。强制召回处罚就三万块钱,违法成本很低,很多厂家都是国外品牌的召回,自主品牌的召回很少。
当时我们分析两种情况,一方面我们自主品牌的质量比外面的好,所以生产设计当中缺陷少,所以召回的少。这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是不是这种情况呢?也就是说很多人在投诉、发现了,采取其他方式而不采取召回的方式。所以这就是暴露出我们国家召回要升格为条例,所以今天讲到这个问题,去年的3月14号,浙江工商局搞丰田通报会,会上发言的有三个人,一个副局长介绍情况,然后是我发言。他们的局长讲了丰田召回的问题。后来我就写了一篇文章,从丰田召回看中国汽车消费者的保护。我们解读了两个法律条款,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45条和产品质量法的41条。45条主要写的是修退换,现在我们厂家都是保修期,保修之后如果维修部好怎么办,没有退和没有换的问题,我们怎么解读45条。
所以保修期内,大件商品有个运输费用的问题,因为浙江有地方性法规,汽车列为三包目录,所以有一个交通费用问题。实际上我们全国都可以,只要你认真解读消法45条。还有很多人说,我们的召回不是质量问题,确实是,缺陷嘛,有安全风险,所以可以试用产品质量法41条,生产设计当中,尚未发现的等等可以免责,实际上有的不是这种情况,他为了赶进度啊、消减研发成本啊、缩减成本所导致的制造缺陷不能免责。这篇文章后来在7月1号侵权责任法的研讨会当中作为一个论文集,那是4月份写的,后来我们高兴的看到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上挂了一个召回条例,包括召回的交通费用的问题、包括拒不召回有50%以下的罚款的问题。当时我建议一定要把我们的召回构件要上升为法律法规,一定要让违法企业增大违法成本。
如果这个条例能够实施的话,我想不是召回时代的问题,就是企业要自觉的履行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包括有些国外的品牌名知道有缺陷他仍然不召回,如果国家采取强制召回的话,专家认定、数据是很复杂的,强制召回程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要加大处罚力度,如果最后认定你是这样的,可以从销售市场上的50%以下的罚款,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自觉的履行安全防范的问题,消除汽车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缺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先回顾“十一五”,再展望“十二五”,所以具体提及汽车业的并不多,仅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话题较去年下降13处,致使今年仅为10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