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现在我们有强制召回的条例吗?
邱宝昌:不是强制,是召回管理规定当中有两种召回的方式。
主持人:现在从我们车市上来看,有没有强制召回的案例?
邱宝昌:很少。
王前虎:我经历过两次,一次是三菱帕杰罗[综述 图片 论坛],那实际上就是政府强制。但是还有另一款车,我不说它了,国家检验检测局曾经就存在的缺陷问题向这家国外汽车企业指明问题,而且吊销了它的安全合格证。对方反映非常强烈,动用外交照会,动用了欧盟,给我们行政主管机关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这两起事件都是在2000年发生的。
主持人:比较早。
王前虎:当时我记得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我们在一些媒体上发表了某位专家的见解,说汽车召回在中国没有法律依据,这实际上是一个天大的玩笑,我当时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请这位专家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二款,那个第二款如果不是针对召回是针对什么的?在以后这种所谓中国没有召回的法律规定这个观点就消声灭迹了。紧随其后就是我们国家也很快的,一个是制定了召回的行政管理制度,同时还成立了一个汽车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使这项工作纳入了一个正轨。我想这个管理中心的成立,和汽车召回制度的推出,为保证中国汽车,也就是重点家用汽车市场的规范发展,促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国内投资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应该说制定了一个从法律到行政规定到相关制度成功配套的东西。所以说在这个时候说召回已经具备了法律层面、行政层面以及运作的技术层面的要素。至于说它的惩罚力度或者强制召回的一些措施是不是到位,那另当别论,起码基本条件具备了。
第二个问题,我想说说我们这个召回不是说时代不时代,汽车市场已经这么大了,你还再说是时代,我觉得就没有意义了,为什么?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汽车产销国,不仅生产而且销售是最大的。那么汽车的召回肯定在相同比例下绝对数量在世界也是第一的。所以我想这个问题可能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什么?重要的是中国的法律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规定,既然消费者有这个权益,那么作为汽车的生产和经营者就有用全面到位的履行他应尽的义务,我讲的是全面和到位。经营者你不要忘了,法律让你履行的义务,不是换一个缺陷的配件,不是解决一个缺陷部位存在的问题,而是由于你的设计或者制造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你都应该100%的履行赔偿义务。
那么我就举一个例子,2000年三菱帕杰罗V31、V33召回的时候,中国消费者协会首先发表声明,第二天三菱公司派出代表,第一次在媒体面前向消费者之前。之后我们和三菱公司先后六次谈判,最后向社会公布了一个六条召回的措施,这里不仅仅是给你更换存在缺陷的零部件,而且由此造成的误工费、住宿费等等都要做出赔偿,可我们现在看看,有哪家企业做出这种主动的赔偿了,你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去讲,你应该承担的义务,你为什么要逃掉呢?所以说从这个角度讲,作为凤凰网提出召回时代的来临,我觉得把后面隐喻了很多话,讲不仅仅是时代来临了,还有其他问题我们也要辨辨理,说道说道。我想关于召回,我们消费者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当然一个消费者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也希望社会方方面面包括舆论、行政、司法的力量,我们共同来保护我们消费者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保护我们消费者积极的消费、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以此实现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先回顾“十一五”,再展望“十二五”,所以具体提及汽车业的并不多,仅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话题较去年下降13处,致使今年仅为10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