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下乡汽车摩托车者可开始领取补贴
2009年05月12日 09:03燕赵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记者昨天获悉,于今年3月1日启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已经可以申领补贴了。

-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主换购可享双重补贴

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可享补贴

在昨日汽车摩托车下乡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徐联中介绍,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下同)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下同)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新车购买及旧车报废双重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农民。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现无牌照的“三马子”和四轮农用车不能报废并换购

据了解,在农村被广泛使用的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也称“三马子”)和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大部分没有上过牌照,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的张斌介绍,这部分农民在上牌照之前不能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有“报废证明”

据了解,轻型载货车及微型客车的确认标准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准。当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1/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升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目前我省的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定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有关型号的微型客车和轻型货车已列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王存岭介绍,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他说目前我省只有18家企业具有回收拆解和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资格,另外为了便于回收,这18家企业在我省设置了73家回收网点,每个设区市均已经布设。

-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

对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申领补贴一定要带齐相关资料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加盖本辖区车辆管理部门业务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3)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及加盖本辖区车辆管理部门业务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购摩托车者除外);(2)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享受补贴的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

据悉,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省内农民新购河北5家企业生产的轻型或微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

我省在执行中央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又增加了新的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中央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中只对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但对农民只新购轻型货车(载重量1.8吨-6吨)没有补贴,对此,我省补贴政策中明确,省内农民新购河北5家企业生产的轻型或微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但每户限购一辆。这5家企业包括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定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有关型号轻(微)型货车。他们既是河北中标企业也是全国中标企业。

定额补贴标准是:对购买冀产轻(微)型载货车(已享受换购补贴政策的除外),单价5万元以下的,每辆定额补贴1500元,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对河北产轻(微)型载货车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与购买微型客车的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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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虹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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