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就富家子交通肇事致死一案答疑
2009年05月12日 10: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杭州5月11日电 近日,针对5月7日晚,发生在杭州文二西路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 “富家子弟”的标签、现场他的同伴缺乏人情的举动、以及罔顾他人生命的飙车行为,让这位肇事者变成了“全民公敌”,更有舆论质疑杭州交警对此案的处理有失公平,故意偏袒肇事一方。对此,杭州公安局负责人今天表示,对该案将公正办理,并对该案发生后社会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解答。

据了解,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杭州公安机关于5月8日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胡斌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调查取证情况,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驶行为。至于具体超速程度,还需要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影像资料、车辆鉴定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得出科学正确的结论。

负责人解释,关于车辆改装,一般分为外观改装和技术指标改装。改变车辆尾翼、轮胎、大灯、尾灯、颜色、内饰和加装保险杠等属于外观改装;改装行车电脑、悬挂系统、点火系统、动力系统、刹车系统等属于技术指标改装。

涉及本案的车辆改装问题,经初步检验,存在外观改装情况;技术指标改装问题,公安部门已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鉴定。

负责人表示,对上述两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安局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同时刑法也规定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对某一案件以涉嫌某种罪名立案侦查,是根据已收集到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随着所收集的证据逐步全面、充分,案件事实会越来越清楚。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移送起诉。

公安局负责人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规定了非常严密的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定罪量刑。

公安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都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定什么罪、判什么刑,从而确保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对本案,公安机关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公众放心。

另外,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根据2009年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安排,自5月12日起,该局将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系列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法改装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自即日起,杭州交警部门每周都将组织全市统一行动日,对重点违法区域、重点违法对象实行多种形式的管理与整治。

另悉,今年以来,杭州交警部门共查处机动车超速303887起,酒后驾车1983起,超载9864起。截止5月10日,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9人,下降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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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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