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中的
烨泉
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的“富家子弟”飙车致人死亡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公安机关可能会偏袒肇事方的说法甚嚣尘上。为此,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在5月11日再次出面向媒体表示对该案将公正办理,并对该案发生后社会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解答。
其中,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当事人胡某的飙车行为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杭州警方也作了一个简单的分析,但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事实上,各方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浙江大学的一位法学副教授认为应当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也有评论者认为,以交通肇事处理太轻,会纵容了这种危险的飙车行为,刑法应当对飙车进行单独的规制。
诚如杭州警方所言,交通肇事罪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但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比“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轻,这是由当事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决定的。从表面上看,因飙车行为而产生损害后果就是交通肇事罪,因为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但还应当看到的是,交通肇事是以交通为目的行为,而飙车则不是,当事人所做的是以寻求个人感观刺激为目的,而枉顾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在明知可能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还放任了这种伤害的发生,其性质比交通肇事要恶劣得多,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并不为过。
在中国这样一个城市人口众多,道路资源紧缺的国家,交通安全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个重大难题。可以说,在通行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道路飙车太过奢侈了。可是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飙车族不但不罕见,甚至还有悄悄发展壮大之势。而飙车的概念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很多年轻人,特别是所谓的“富二代”。
不久前,笔者因为工作的关系不得不经常半夜一两点钟打车回家,记得有一天,笔者所乘出租车正在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车从背后疾速超车而过,在前面以极快的速度画着龙连续超过了几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绝尘而去。面对笔者的惊讶,出租车司机却以一副见怪不怪的老江湖模样说:“这肯定又是哪家的少爷玩飙车呢”。的确,这样的事情在夜半的北京街头并不鲜见。虽然说,深夜北京的道路状况比较好,但玩飙车依然非常危险。如果我们的社会有足够的“宽容”度,认为这种深夜飙车还算“懂事”,那么大白天闹市飙车是不是就没有了呢?当然不是。不久前,北京大名鼎鼎的“二环十三郎”就特别喜欢在高峰的时候玩飙车。对这种行为北京交管部门也深恶痛绝,专门组织了大批的警力围捕,终于让传说中的十三郎在媒体面前曝了一把光,连他的父亲也没能幸免,但如此兴师动众最终的处理结果怎样却鲜有人知。想来要么是因为法律上无法定罪而不了了之,要么是因为一些非法律的因素而案外摆平了。
飙车行为非常危险,但却因为法律规范的漏洞和飙车族在的金钱作用下的“特权”而使这一行为成泛滥之势,这是法律的尴尬,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尴尬。如今杭州“富家子弟”飙车致人死亡案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这应该是一个良好的契机,让我们以此来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虽然修改和完善法律需要有一个过程,那么不妨先用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的形式,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规范飙车行为;同时追究相关俱乐部、网站,以及改装者的民事连带责任,对飙车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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