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5种轻微交通违法将以教育取代罚款
2009年05月17日 09:23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兰州5月16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甘肃省将对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放行的方式,此前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要罚款或扣分。

据介绍,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在前挡风玻璃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但未造成交通堵塞的;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等。

根据规定,对于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责令驾驶人当场消除违法行为后并记录在案。每辆车每年同种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教育的机会只有2次,第3次违法行为发生时按法定标准处罚1次,违法记录1年届满清零。

相关报道:

江苏: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于处罚

上海严打出租车违法行为 46名的哥遭重罚

浙江重大交通事故增多 主因严重交通违法

动真格 合肥再次公开曝光交通违法公车

交通违法的天价罚款滞纳金4月1日起叫停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编辑: xiaojh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