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从“飙车案”中反思什么
2009年05月19日 12:05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15日,杭州市公安局举行“5·7”交通肇事案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安机关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胡斌提请逮捕,其最终构成何罪,将由法院来判决确定,此外,该发言人亦承认交警早前引用肇事者及同伴的陈述称车速“70码”的初步判断“不准确”。(5月16日新华网)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当事人胡某的飙车行为究竟是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依旧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倘若当事人胡某法院最终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网友认为,那样显得太轻,因为这会让飙车族存有侥幸心理,无形中在纵容这种危险的飙车行为;假如胡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因为对飙车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危害性很难界定,对飙车这一行为的定性上目前尚无统一标准?而且,受着多种因素制约,诸如飙车者的驾车速度、驾车环境、主观意识等,这些情况现有法律缺乏进一步明确。

如今,杭州飙车致人死亡案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应当看作一个立法的契机,以此寻求根本的解决之道。尽管修改和完善法律需要有一个过程,笔者以为,不妨先用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的形式,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规范飙车行为。用法律威慑力,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

毋庸讳言,“飙车案”也给执法者敲响了警钟。就在半年前,当事人胡某的飙车行为,有网民搜索浙608Z0车(与事发车号牌一致)的违章记录则显示,2008年12月7日,该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这样严重的超速违章记录,胡某本人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吸取教训,依旧我行我素,疯狂飚车,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此,笔者呼吁立法者能对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对有关飙车、超速违章判定标准尽快立法,让那些飙车族们因一时的冲动、快感而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受到震慑。同时,笔者也提醒那些执法者能以公众的切身利益为重,严格公正执法。但愿其它地方不再出现类似的事故,愿大家能有一个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让每一个行人的生命都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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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yu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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