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今后购车或将有“后悔药”可吃?
2009年06月25日 08:43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消法》修订后 消费者今后购车或有“后悔药”

王先生此前在佛山车城购买一辆德系的国产中级轿车,提车一天后发现中控锁失灵,王先生打算改买其他车。虽然王先生的新车没上牌也还没有购置保险,但销售方仅同意帮忙维修好,并不同意退车。

众多商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提车后即使还没有上牌和购买保险,也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后悔”的要求。消费者缴纳了订车费用后,如果车商能如时交车,那么购买者享受“后悔权”的代价就是将定金白白支付给经销商。

近日,刘俊海在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是表示,目前《消法》修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引入后悔权制度反映了众多消费者包括部分商家的心声,很多法学界人士也都认为,有必要将后悔权制度纳入《消法》。“后悔权”是一个大众化的通俗说法,法律上称为“消费者犹豫期或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他认为,在汽车消费方面引入后悔权,将有利于规范商家的行为,在营销阶段对每一位潜在车主披露汽车的真实性能,而不再是遮遮掩掩避讳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对消费者而言,被天花乱坠的广告或促销信息吹得头脑发热,而下单购买其实并不合意的车子时,还有“后悔药”可以吃。

“部分商家为了推销一些利润高的商品或服务,首先给消费者洗脑,使其在不冷静、不理性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实行冷静期制度,可让消费者在合同签订的法定期限内有一个深思熟虑的时期。”刘俊海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购车后能无条件退货,是法制对消费者权益倾斜性保护的原则。这将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有利于遏制商家的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记者就购车有可能有后悔权一说,随机采访了在佛山车城开车的7位车主,全部车主对于“无条件退车”持支持态度。

不过,众多车主认为这个实施起来很难。如果新法没有完善的细则,没有具体的标准和监督机构,也将形同虚设,究其原因是维权程序过于复杂。众多受访的商家也表示,由于汽车购买涉及上牌、保险、税费等问题,退车所退的相关费用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实际操作过程都是相当麻烦的事,实现无条件退货的可行性很低。

而南海桂园的车主冼先生表示,汽车消费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有些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例如不到4S店保养不能享受保修、商家预定违约不赔偿购车者损失等所谓“购车霸王条款”都还未得到解决。与其探讨这难以操作的“无条件退车”,不如进一步改善当前汽车消费环境,完善各种维权通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研究工作的刘俊海,他披露,实施15年的《消法》即将迎来首次大修,而“后悔权”概念是这次《消法》的一个修改意向。消息一出,各界哗然,对“后悔权”的利弊争论沸沸扬扬。

记者走访佛山消费了解到,虽然众多购车者对于享有“后悔权”充满期待,但多数消费者认为其实施很有难度。而不少理性的消费者认为,当前遏制汽车销售“霸王条款”的法规已经形成,但在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却因为缺少快捷的维权通道,而导致许多法规形同虚设。该人士建议,《消法》的修改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注重维修通道和完善监督机构,否则,霸王条款仍将继续横行。如果需要通过繁琐的诉讼来保障小小的权益,多数消费者最终会选择放弃。

刘先生5月初购买了一款美系的国产车,当初销售人员承诺5月中可以提车。但直至记者发稿前,商家仍未有明确的时间表等了一个半月,商家竟然一句“没车”了事。

建议:购买者与销售者应该有同等的权益,当商家违反最初约定时,应对购车者给予补偿,赔偿额度还应根据违约时间递增。

不少商家坦言,赚的就是售后维修的钱。厂家均通过保修与保养捆绑的方式,让购车者支付高昂价格来进行保养和更换易损件。

建议:如果车辆在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了保养,厂家不得以捆绑的方式来限制其享受的保修权利。

当前,易损件如雨刮片等的保修期限普遍由厂家自行规定,消费者只能在厂家规定的时间里享受仅数个月的保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建议:国家应完善汽车各种易损配件保修期,易损件的维修期应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在维修过程中,许多车辆仅仅是小问题,却一拖再拖,给车主带来了不便。

建议:法规应对于汽车维修的时限给予一定的规定,而不能任由商家说了算。对于维修超过多长时间,应对消费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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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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