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车主将享受交强险30%费率下浮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交强险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其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可以只缴纳665元的交强险保费。据估算,在2006年开始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中,将有超过六成车主享受到30%的费率下浮。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有责任事故的则实行费率上浮。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
就交强险是否盈利就应降价,亏损就涨价的问题,中保协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交强险的“不盈不亏”原则上指的是在交强险费率制定时不含预期利润,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交强险将通过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实现较长时期内的基本盈亏平衡。
作者:
李隽琼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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