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撞死5人续:肇事者曾多次超速(7)
2009年07月02日 14:40扬子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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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腹中胎儿算不算人命?

在相关部门的通告和媒体报道中,均称车祸造成5名市民死亡。有网友发出疑问:这个可怜的胎儿,能不能算作一条人命?记者据此采访了相关人士。不少网友认为,胎儿尚在腹中是不能算作生命个体的,只有脱离母体并存活,才能算作生命个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如果被撞出的胎儿正如报道所称,已经脱离母体,接触外部世界,并且当时是活体,过了一段时间才死去,是可以算作生命个体的。但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认为,胎儿滑落时即使有生命迹象,也不能算作生命体,因为它还不具备离开母体自主存活的能力。

这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胎儿可以算作生命个体,就能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肇事司机张明宝的罪状上又将多一条人命!而孕妇家属也能就胎儿死亡索赔,获得更多一点的安慰。

第四问同桌共饮者有无责任?

应该反思的,还有当晚跟张明宝同桌喝酒的人。他们是否知道张明宝醉酒驾车?是否明知张明宝开车来的,仍然拼命劝酒?他们当中有没有其他的酒后驾车者,面对逝去的生命,是感到庆幸,还是深深的自责?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崔武主任律师表示,肇事者张明宝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跟他同桌喝酒的人,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将同桌共饮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与肇事者共同赔偿。这个近年来有类似判例。比如内蒙古敖汉旗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同桌两名陪酒人因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对醉酒后驾车酿成事故死亡的开车人负有一定责任,分别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万多元和近4000元。而去年广东东莞也判决了一起相似案子,结果却不相同:因丈夫参加朋友宴会,最后醉死。其妻觉得酒友没尽到相劝义务,将酒友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丈夫醉酒死亡,是其本人不控制、过量饮酒造成的,酒友并无过错。

不过有关专家说,中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案件的判决不是按已有的案例进行,而是由法官根据法律来裁量。本报记者 于英杰 陈珊珊 陈迪晨

追问 隔离栏在哪?红绿灯在哪?

如果单从地图上看,与金盛路相连的宁溧路才是南京市区与江宁之间的主要通道。金盛路充其量只能算是小区之间的一条连接线。但是接连开始的宁溧路改造和京沪高铁项目改变了这条小区马路的命运,迫于宁溧路围挡施工在岔路口附近造成的路堵压力,不少车辆都会选择绕个弯从金盛路走双龙街绕行,导致金盛路这条支线也常常车满为患。

记者昨日特地再赴车祸现场实地查看,如果仅从道路的建设规模来看,金盛路的确修得不错,双向六车道的建设标准,路面平整。出租车师傅告诉记者,这样的路面时速开上80公里/小时,肯定没有问题。但整条路段除了在路面上划有双黄线以及车道线以外,记者没有看到一处红绿灯。居民多了,停在路边的车子也就随之多了,基本上占满了金盛路两侧最外面的车道。在金盛路的两侧,并没有看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栏,相反,因为要避开停在路边的车辆,助力车、自行车乃至走路的居民们不得不时不时地走到机动车道上来,车来车往,也很不安全。

专家建议,这个地方因为周围都是居民区,还有学校,现在又逢特殊的交通状况,应该有特殊的交通处理,最起码,隔离栏和带监控的红绿灯是应该有的。本报记者 朱昕磊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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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阳艳 焦哲 裴睿 范晓林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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