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演员周杰超速驾驶无牌车肇事逃逸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李舒)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的演员周杰驾驶无牌奔驰撞翻出租车一案认定责任:周杰超速驾驶无牌车辆,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负次要责任。
至此,争论近一个月的“周杰无牌奔驰肇事案”尘埃落定,警方同时认定周杰无饮酒驾车行为。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2009年6月2日3时45分,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的演员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遇到高某某驾驶的京B号牌“捷达[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内有两名乘客)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两车相撞,捷达车向左侧翻,高某某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摄了现场照片,采集了相关痕迹、物证,4时20分对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证明高某某没有饮酒驾车行为。此后,民警多次拨打周杰的报警电话,并到奔驰车登记地址上门查找,采取多种方式反复与周杰联系未果。直至事发后12小时,2日16时许,周杰才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16时33分,民警对周杰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零”。
周杰“车祸门”续: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
昨天,交管部门对演员周杰撞车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周杰存在超速、弃车逃逸两个情节,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律师称周杰甚至有可能被终身禁驾。
交管部门表示,责任认定宣布后,如当事人没有异议,交管部门将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如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周杰的律师,他称这一两天将向朝阳交通支队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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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泽宁 耿小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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