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但愿没有孙伟铭第二
2009年07月27日 07:26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的孙伟铭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司机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也有国内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该判决在量刑的尺度上还可商榷。但不论如何,孙伟铭先生注定要成为一个标志性人物,因为据说他是全国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孙伟铭去年12月14日醉酒驾车,在成都市区连撞5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长期以来,国内酒后驾驶,甚至严重醉酒驾驶的现象屡禁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孙伟铭案之后最为骇人听闻的醉酒驾驶肇事案例可能当数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今年6月30日,肇事司机张明宝开车冲进人群,沿途撞倒9名路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及其丈夫。

这只是两起典型的恶性案例,实际上,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今年上半年,广州几乎每个月都有酒后驾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广州市交警部门的统计,仅6月份,交警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事件达287宗,今年1~4月,酒后驾驶肇事30宗,死亡1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2%和23%!

一面是酒后驾驶的危害如此严重,另一面却是广大驾驶员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不以为然。现实生活中,大家去外面吃饭,那么多开车的人当中,真正做到每次都滴酒不沾的又有几人?就是那个张明宝,被捕后还自称“自己经常酒后开车”。别看我经常在这里谴责酒后驾驶,实际上我同样也做不到百分百地“开车不喝酒”。自己虽然不想喝,但是中国人饭桌上根深蒂固的“劝酒文化”、强大的“劝酒舆论”,想一点不喝几不可得!偶尔有几次,因为太过坚持,弄得满桌不欢。从这个角度而言,孙伟铭、张明宝辈也有可能是“受害者”。从媒体报道上看到,孙伟铭、张明宝事后都“真诚忏悔”,可是,该忏悔的仅仅是他们吗?那些向他们劝过酒的,或者明知别人开了车却仍要向其劝酒的,不也需要忏悔吗?

对于已逝的生命,忏悔一点分量都没有。但是对于生者,我们需要反思。希望孙伟铭案是一个好的开端,起码以后在酒桌上,在拒绝别人的劝酒时,我们可以回答:你不希望我成为第二个孙伟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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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主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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