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机关表示出庭者就是肇事者胡斌
2009年07月30日 09:51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7月29日电 (记者方益波、余靖静)针对近日部分网民关于“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系替身的质疑,对此案审判工作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9日晚表示,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月20日下午一审公开判处“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后,有网民进行人肉搜索,称出庭受审者并非肇事者胡斌本人,替身是一位的哥,名叫“张礼礤”,并上传了“张礼礤”的照片,更有网民猜想“可能是有三个胡斌”。

依法参与该案的诉讼监督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9日晚表示,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39条的规定,及时到杭州市看守所提审了胡斌,讯问了胡斌的年龄、住址、简历、家庭成员、单位等情况,进行身份核对,还核实了胡斌的身份证、驾驶证。在7月15日开庭审判时,审判长首先认真核对胡斌的身份,公诉人在审判长核实胡斌身份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了该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胡斌回答的所有问题与我们所掌握的事实证据都互相印证。胡斌的身体还有特殊的特征,如因在校期间踢足球右手臂骨折,留有很长的伤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5月7日晚,胡斌从机场路到肇事现场,一路驾驶都有监控录像可以证实,肇事时和肇事后有多位证人证明,车上只有胡斌一人,并无他人。肇事后,胡斌马上用手机拨打120和110(有电话记录),并坐在肇事的损毁严重的浙A608Z0红色三菱轿车中等候。对上述细节问题,检察机关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和查证。所以,检察机关可以负责地依法证明: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确定无疑。

检察机关同时表示,在7月15日的庭审中,胡斌的父母及亲属参加了旁听,该案的宣判实况在电视等媒体播放后,胡斌的老师、同学从未提出异议。

杭州市西湖区警方也明确表态,庭审时的胡斌就是当时“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杭州市交通局提供信息称,经仔细调查核实,杭州市出租车正、副班驾驶员中没有叫张礼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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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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