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掩埋车祸死者 家属不知情屡登寻人启事(4)
律师说法
澄迈交警大队做法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李君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遗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遗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遗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李君表示,澄迈交警大队在处理事故时并没有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而是将遗体直接移交给民政部门土葬,这样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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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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