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天津
2009年08月02日 09:30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天津8月1日电(记者徐岳)7月15日津晋高速匝道桥坍塌事件之后,天津市日前出台了新的规定,将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天津市内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天津市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费站)、货源企业车辆出入口将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天津市。

新出台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还规定:货源企业超载1辆次罚款千元。同一交通运输经营企业三个月内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5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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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岳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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