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5年偷盗公司零件组装成摩托车
2009年08月03日 11:22重庆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员工5年偷盗公司零件组装成摩托车

组建的摩托车(资料图)

为方便上班,重庆一摩托车制造公司员工张某,一直想拥有辆摩托车,但又不想自己拿钱购买。于是,他就打起了公司库房的主意,每次趁无人时就盗些零部件,再悄悄带回家自行组装。从2003年到2008年,他花费了5年时间,最终组装成了一辆越野摩托车。不料还未上路,就被公安部门抓获。昨日,记者从巴南法院了解到,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为方便上班想有辆摩托

张某,1987年9月出生,本是我市一摩托车制造厂工人,潼南县人。每天早晨,张某都要乘坐公交车前往巴南区鱼洞上班,来往极度不方便。于是,张某想找辆摩托车来驾驶,方便自己上班。然而,又不想花钱购买,于是,他打起了公司库房零件的主意。“何不拿零部件回家自己组装呢?”

巴南区检察院指控称,从2003年3月开始,张某就多次潜入到公司库房,趁无人之机盗走自己所需要的零部件,悄悄带回家中组装。

花5年组装越野摩托车

昨日,记者采访了审判此案的法官,他告诉记者,张某在公司本来就是组装摩托车的,所以对于所需零件和组装程序都比较熟悉。张某在组装越野摩托车时,大部分零件都是在公司盗取,只是少部分零件在外面购买。他每次将盗出来的零件带回家后,就赶紧组装上去,然后查看还需要哪些部件。然而,2008年9月,张某自行组装的越野摩托车基本完工,马上就可以上路行驶时被发现了。2008年9月22日,张某被巴南区公安分局刑拘。同年10月22日,他被公安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法院判处缓刑 罚款5000元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张某盗窃的零部件价值320[综述 图片 论坛]0余元。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昨日,法官告诉记者,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5000元罚金。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将摩托车零部件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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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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