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道路拥挤费是个馊主意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市政部门获悉,历时3年多的《广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全国专家评审通过,目前正抓紧形成最终报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据悉,该方案将学习新加坡等国家收取道路拥挤费,尝试通过红外线感应等方式,对进入某收费区域的车辆实施自动计费。(7月30日 《法制日报》)
不久前实行的燃油税改革合并了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以及其他路桥费、卡口收费,作为车主,只要缴纳了税费,就拥有了自由使用公共道路的权利。而如果穿着“道路拥挤费”马甲的“买路钱”真的回来了,老百姓岂不是又成了冤大头,政府的信用何在?
其实,国家为防止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收费早留了一手。《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国家许可收费的权力最低需要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授权,地方规章无权设定收费权限。而道路交通的畅通无阻是政府管理公共领域的职责和义务,不能通过收取拥挤费就将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悄悄地转移给纳税人,这不仅缺乏可操作性,更显失公平。
因此,为防止各种乱收费以改革为名反弹,国家在实施燃油税后应作出刚性规定,禁绝地方政府再出台涉及道路交通的收费,让“买路钱”从此绝迹。面对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广州市不妨多学学北京的做法,在科学调度、公车停开、按号限行、节能减排上多整些招,别打拥挤费的主意。
作者:
梁江涛
编辑:
b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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