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事故频发 致人死亡当从重处罚
2009年08月06日 12:18凤凰网汽车 】 【打印已有评论0

2009年8月6日,《黑龙江晨报》的一则新闻标题是:司机酒后驾驶连撞26人致2人死遭群众棒打。报道说,5日18时30左右,鸡西某夜市一路虎越野车连撞26人,死亡2人,8人住院治疗,其余伤者为皮外伤。据目击者南山派出所民警张利文介绍,当时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夜市桥北侧有一起交通事故,是一名50岁男子开着路虎越野车,车轮轧了两名女孩的脚,女孩挡在车前不让驾驶员将车开走。另有目击者称,肇事车牌号为黑G96G17 ,该司机再次起动后撞倒许多人,撞飞麻辣烫等小吃摊。当场撞死一人。现场惨不忍睹,血迹斑斑。

从报道看,这个叫张喜军的司机先轧伤了两名女孩的腿,在民警要求女孩先去医院疗伤之后,张又用路虎车撞飞麻辣烫小吃摊,同时撞倒许多人并当场撞死一人。性质如此恶劣,显然就是故意杀人。

从诸多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的惩罚方式看,鲜见有获死刑的判决。有句话叫,前有车后有辙。既然别人酒后驾车撞死人可以通过赔偿免于死刑,后来的肇事司机就不会那么在意,尤其是手握权力的人和发了横财的人,开车撞死人就不会觉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无所忌惮。为什么杭州胡斌撞死人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法院判肇事者有期徒刑3年而入狱,他的母亲觉得很冤枉?大家应该揣摩得出来吧。

又是杭州。胡斌撞死人案刚刚了结,一名17岁女孩在斑马线上被一辆保时捷撞飞出20多米……奇怪的是网上竟然万人齐喑鲜有跟帖评论,不知是什么缘故?

酒后驾车撞死人案屡发而屡禁不止,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原因,一是对肇事者处罚力度太轻;二是由于处罚太轻肇事司机产生“大不了赔几个钱罢了”的想法,从而导致有钱人拿撞死人不当回事。

笔者看到,酒后驾车致死案中特别是开豪华车的车主及其家属,有些显得特嚣张。为什么?就是因为自己有钱,甚至依恃自己用金钱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该刑的不刑,该死的不死。

法律规定禁止酒后驾车,而有些人知法犯法,就是因为肇事后的处罚太轻,或者说主观上就是在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院对胡斌案的判决看,当属于情节较轻的。不知保时捷把站在斑马线上女孩撞飞该如何判决?

如果根据赔偿的数额和态度,而作为量刑条件,开路虎车的张喜军显然不会缺钱。如果他赔偿积极,是否也可以以“情节较轻”判决?这是个悬念。

某一案件的频发,关键在于处罚不力。最近,法院对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判处死刑之后,四川电视台专门就此做了民意[综述 图片 论坛]调查节目,结果显示大多数观众支持法院的判决。

张喜军的性质比成都男子、杭州胡斌、杭州保时捷撞死人案更为恶劣,网上有网友出题:同意判死刑的点左边,不同意的点右边。结果支持判死刑的有1万多网友,而反对者仅仅80人,悬殊之大一目了然。

民意代替不了法律,但是如果无视民意,只能让公众寒心,类似的灾难将会继续降临在弱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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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寿臣 编辑: zh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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