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局规定小事故不撤离拟罚500元
2009年12月04日 09:35汽车之家 】 【打印共有评论0

[汽车之家 深圳新闻] 笔者近日获悉,在广州与深圳率先实行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做法即日起正式在全省推广。而深圳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简称条例)提出,轻微事故如果不迅速撤离将被罚款500元。

深圳交警局规定小事故不撤离拟罚500元

路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需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此前规定不撤离罚200元

深圳正在修订的条例中第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轻微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违反前款规定的,处500元罚款。而根据深圳市交警局此前的规定,当事人应撤离而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在深圳每天大量的交通事故报警中,绝大部分是小擦小碰。两车轻轻刮蹭后,许多车主选择报警并报保险,然后原地等待交警与保险公司前来处理,这看似符合常理,但是却造成了交通拥堵。新条例正式实施后,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占道讲理交警或拖车罚款

深圳市交警局事故科科长罗宏伟表示,快处快赔,通常是事故责任明显的。比如追尾,当事双方都对责任没有异议,有保险公司到场的情况下,民警通常不必出警。这样双方应该将车辆尽量挪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如果存在明明责任非常明确但是却占道讲理等情况,引起拥堵的,交警部门将到现场进行处理,该拖车的拖车,该罚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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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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