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将补贴消费者
2009年05月09日 10:05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钟晶晶)在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启动近半年之后,国家发改委公布该机制详情。昨日发布的《成品油价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明确说明,“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就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油价调整办法分区制定

针对国际油价的不同涨幅,《办法》给出的是不同的调价办法。

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80美元时,政府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0”加工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而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要“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发改委称,这是为了“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新华社发文称,“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作为调价的关键因素,“企业利润率的具体比例”,发改委昨日并未透露。

此前,有媒体报道,当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成本利润率定为5%;超过80美元,每上涨5美元,成本利润率减少1%。当原油价格达到105美元时,成本利润率为零。

另据《中国日报》报道,此前中石油曾透露,国内成品油出厂价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种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运费、加工成本、税金及5%利润率来确定。

油价调整将成为常态

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办法》意味着一种机制化运行方式的形成。未来油价将遵循这一机制来调整,“不会再回到人为的调控阶段”。“但有时也需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政府会做适当调控”。

曹长庆同时透露,未来油价调整将成为常态,“希望(社会)能把它看作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

昨日下午,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也表示,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接轨是个趋势,但为防止投机和囤积行为,不能“可丁可卯”的按照《办法》执行。

据了解,《办法》自今年5月7日起施行。

-解析

算法何为移动平均价格计算法?

倒推22天计算国际油价平均变动比例以评估调价时机

《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本报记者昨日采访多位专家对这一计算方式进行解释。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所谓“移动平均”是一种统计学概念,“做一个假设,如果我们以5月22日为价格‘监测点’,开始按照这一原则计算,那么,22日当天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从5月1日到22日的平均油价。然后,到23日,我们得到一个从2日到23日的平均油价。这两个平均油价可以得出一个变动的比例。以此类推,24日、25日一直往后推22天都有一个平均油价,并且都能得到与前一个平均油价的变动比例,如果这一比例连续22天都超过4%,我们就认为调整油价的时机已经成熟。”

该专家还分析,统计学中的移动平均分为加权平均和简单平均两种方式,“如果是加权平均,那么距离现在越近的数据,权重就会越大。但据我了解,成品油价使用的是简单平均方式”。(本报记者李静睿)(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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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睿钟晶晶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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