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望拉动消费逾千亿
2009年06月04日 07:21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据中国政府网3日报道,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这一方案。

《实施方案》全文约2500字,分5大部分,包括: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鼓励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再安排40亿补贴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

根据方案,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国家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安排20亿补贴家电“以旧换新”

另外,今年国家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方案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上门收购,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家电销售商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按照新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直接拉动市场消费逾1000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日说,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可加快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亿至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汽车、家电快速增长,保有量大幅增加,淘汰更新潜力大。据有关部门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加速淘汰更新,将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编辑: robot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