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公布 最高补6000元
2009年06月05日 07:56法制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昨天公布 不能与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同享———

本报讯 昨天,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将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亿-1200亿元。

《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最多能获得6000元的补贴。此外,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为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城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比例则不超过售价的10%。

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汽车“以旧换新”

按车型补贴最高6000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都能享受补贴,最高补贴额为6000元。

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 6000元

1

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 “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

2

车主

要 将 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得到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

车主

凭借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4

主 管

部门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凭《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领取补贴资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补贴,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家电“以旧换新”目前在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九个试点城市进行。

一是财政补贴。

2009年财政安排 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主要是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是先行试点。

2009年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省市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三是补贴产品。

确定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

四是补贴标准。

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家电“以旧换新”程序

据介绍,消费者只要通过网络或电话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

1.卖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2.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将家电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

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 “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3.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商凭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相关信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文/记者曾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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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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