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出台 最多补贴五千
2009年06月12日 08:18法制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 继“家电下乡”之后,昨天财政部又公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其中规定,农民在换购或者直接购买微型客车、货车时,最多可享受500[综述 图片 论坛]0元的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细则为,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换车辆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但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

据了解,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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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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