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两拓"、"悍马"案表态:属正常企业行为
2009年06月16日 07:13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5日在回答记者关于力拓与必和必拓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时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两拓”案将适用我国的反垄断法。

姚坚介绍说,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中国又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

因此“两拓”案必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影响,中国企业和业界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出的两项标准,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份额,即适用我国反垄断法。但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相关的申报。

就四川企业宣布收购通用旗下品牌悍马,姚坚表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有国际化视野,企业打算收购悍马是正常的企业行为。

但他同时表示,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我们希望中国企业进一步了解国际化规则,了解业界发展趋势,作出审慎的投资。”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我国企业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如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商务部有一个备案和审批的过程,1亿美元以下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姚坚表示,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的申报和申请。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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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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