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再添利好 买小货车也有补贴
2009年06月17日 07:43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汽车下乡政策在我省实施后,我省500多名农民已能拿补贴,但目前基本上以购买微客和摩托车两类车型上,而接下来,这一受惠群体将扩大到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身上。

昨天,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国家六部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也将纳入补贴范围。这意味着,我省农民不必换购轻型载货车才能享受补贴,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也有补贴。

■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的10%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农民、车企等各方面高度关注,针对各界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国家六部委决定加大汽车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汽车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即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

政策还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

■六部委《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出台

为了更好执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国家六部委还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7种情形不能享受补贴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支付补贴资金,包括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内;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数量的部分;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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