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严查 全面取缔不法“专用”车位
2009年06月22日 08:06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自本报报道了“专用停车位能否专用”的消息后,一些临街餐饮饭店、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陆续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有关问题,发表自己对门前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和付费问题的看法。记者就其中部分问题再次采访了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谢炜。

■全面取缔“专用”停车位

从今年年初开始,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处停放科、各区交警大队,对所有临街酒店及餐饮单位附近的停车位进行检查,严格取缔“专用”停车位。谢炜告诉记者,如果有餐饮业或企业通过缴费获取道路“专用”停车位的,群众可向西安市交通警察大队秩序处停放科或纪检部门举报,停放科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谢炜重申,所有在机动车道上规划的停车位都属于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放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其划入“私有财产”范围内。谢炜说,近期他们已在许多餐饮店附近的道路停车位上收缴了“专用”停车位标志牌,对一些所谓的“专用”停车位进行全面取缔。

■不消费也可享用酒店前车位

根据临街餐饮酒店的需求,这些企业可向管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施划停车位,交警大队将这一需求上报给支队停放科,停放科通过实地勘察后认为符合条件,可在人行道以下施划停车位,并有专职收费员对停车位进行管理。

谢炜说,临街餐饮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施划的临时停车位,并不是它们的专属区,不是谁申请谁享用。在车位空缺的情况下,即便停车人未到该店进行消费,只要向收费员缴纳了停车费用后,都可在空缺停车位上泊车。

一些餐饮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来店消费,推出了代客人缴纳停车费用的促销方式。谢炜说,收费员无须考证停车者是否到该店进行消费。商家替到店客人缴纳了停车费,并不等同于他们买断了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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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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