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6月26日报道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实施15年之久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消法》)即将迎来首次大规模修改,购买汽车“有望”享有后悔权,也就是说车主购买汽车在使用一段时间,不满意可以享受退货。记者采访中山各汽车经销商了解到,本该着急的汽车经销商们还是稳坐销售台,并不是经销商认可该政策,而是经销商认为该政策实施的可能性并不大。
新车上牌后难退换
买房和买车同样是大宗商品交易,可与买房不同,买车其实已经享有一定的“后悔权”,那就是交了订金,车主与汽车经销商沟通还是可以商量退订。
“退车看什么情况,如果没有办理像上牌、缴税等任何手续,只是预交订金或者意向金,汽车经销商还是会同意退。但如果经销商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才拿回来的车,谁也不想自己这么辛苦付出的劳动成果,就这样随意被践踏,退不退订金或者说消费者是否享用‘后悔权’还是看消费者和经销商谁有道理,一般汽车上牌之后是无法退车了。”中山仁孚市场推广部主任吴达荣分析,因为新车上牌之后,如果车主要退车,新车马上就变成二手车,车的贬值的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车,可以享受这个后悔权应该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汽车经销商不让退车,也应该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折旧费和手续费是关键
消费者购车后要全面接触使用车辆,已经是上牌以后的事情,新车出现问题经销商可以维修。但如果换辆新车给消费者,新车落地需要很多手续,落地后车辆的价值就已经减少,其中的折旧费用谁来承担?
中山一家车行工作人员表示,其实经销商也希望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出台,规范那些在购车后才发现这车不合适自己,或者是单纯玩新车的车主而定的,后悔权应该要为有真正换车需要的车主而定,比如购车后车主发现重大结构问题。
“后悔权”操作难度大
车商们首先质疑的是退车后的相关费用,而退一步讲,即使可以后悔,什么情况才能“后悔”?
“‘后悔权’是给予消费者单方解除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权利,原则上可以让消费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条件地退货。”相关人士解释,主要针对部分商家为了推销一些牟利价值高的商品或服务,首先给消费者洗脑,使其在不冷静、不理性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粗看之下,这是纯粹从保障消费者权益角度考虑的说法。但不得不置疑这种“后悔权”能有效实施的可能性,法律最难判定的正是类似这种“不冷静、不理性”的情况。所以,“后悔权”首要面临的是操作难度。
再就是如何面对“后悔期”的风险。要是车主需要全方面体验新车后再“后悔”,那就意味着车主不是简单地试试车,可能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新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还可以后悔吗?
车商称:“三包”都没出台何谈“后悔”
车商们普遍都是认为这个政策是不可能出台的,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即使是政策出台后,也难保经销商可能会有一些对策。二是退车所退的相关费用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整个实际操作过程极为繁琐,汽车“三包”政策呼吁了多年也没见出台,何况是直接“退车”,到底什么时候出台不得而知。
“如果买车可后悔,一定要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后悔。像车型、交车日期等,一些关键的字词,我们在与车主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都会与车主解释的非常清楚,并且也有非常详细的注明。”吴达荣表示,相信所有的经销商都不会容忍车主频繁的订车退车,甚至免费享受使用车的权利。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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